附加说明:
1、本文件适用于天泰公益基金会开支审批权限的界定;
2、 如果批准人在自己权限内适当授权,应该以书面形式或是内网邮件形式作出,由基金会秘书处打印留存并在财务审核时出示;
3、 权限批准人本人发生的费用,无论金额大小,不得自行批准,均需本人的上一级直接领导或理事长批准;
4、 特殊业务,财务人员有权要求权限人以外的相关当事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5、 本规定由基金会财务负责人宋磊起草;2015年1月1日执行,2015年10月第一次修订;本规定由基金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6、 本权限表中☆代表审核,★代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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