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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泰基金会工作权限管理规定

  1总则
  本文件规定了天泰基金会运营过程中的事项需要提交权限人审核、批准、报备的管理规定。
  2定义
  2.1 权限人—指某项工作有权参与审核或批准的人。
  2.2 报备—指办理某项工作获得批准后,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向有权知晓的权限人报备。
  3 职责
  3.1 天泰基金会理事会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工作权限。
  3.2 事项经办部门负责按照本文件规定发起审批以及审批后执行。
  4 工作要求
  4.1 天泰基金会工作事项分类
  4.1.1天泰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4.1.2 天泰基金会行政、人力资源、薪酬、奖惩、考核事项。
  4.2 工作事项审批形式均以会签形式提交相应权限人审批。
  4.3工作事项经办部门负责发起审批、追踪、执行。
  4.4 《天泰基金会工作权限一览表》未尽事项,可参考相近工作相应权限人审批。
  4.5 需要报备的事项,经办部门应在审批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向需要报备的权限人报备。
  4.6 工作事项审批后的文件,经办部门和秘书处存档(包括电子文档)备考。
  5.附表《天泰基金会工作权限一览表》
  6.附加说明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织云
  本文件于2015年11月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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