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本文件规定了天泰基金会运营过程中的事项需要提交权限人审核、批准、报备的管理规定。
2定义
2.1 权限人—指某项工作有权参与审核或批准的人。
2.2 报备—指办理某项工作获得批准后,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向有权知晓的权限人报备。
3 职责
3.1 天泰基金会理事会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工作权限。
3.2 事项经办部门负责按照本文件规定发起审批以及审批后执行。
4 工作要求
4.1 天泰基金会工作事项分类
4.1.1天泰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4.1.2 天泰基金会行政、人力资源、薪酬、奖惩、考核事项。
4.2 工作事项审批形式均以会签形式提交相应权限人审批。
4.3工作事项经办部门负责发起审批、追踪、执行。
4.4 《天泰基金会工作权限一览表》未尽事项,可参考相近工作相应权限人审批。
4.5 需要报备的事项,经办部门应在审批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向需要报备的权限人报备。
4.6 工作事项审批后的文件,经办部门和秘书处存档(包括电子文档)备考。
5.附表《天泰基金会工作权限一览表》
6.附加说明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织云
本文件于2015年11月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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