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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泰基金会受赠物品管理规定

  1总则
  本文件规定了天泰基金会受赠物品其实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2定义
  物品——指天泰基金会支持的各种公益活动其参与单位(人)或其他组织自愿向天泰基金会捐赠的各种物品;也包括天泰基金会日常收到的任何单位(人)自愿捐赠的物品。
  3职责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物品的接收、登记、落实存放地点和管理责任人、转移、定期盘点、监督检查、处分等。
  财务部负责物品的入账登记、参与定期盘点等工作。
  4工作要求
  4.1物品接收
  天泰基金会资助的项目,尤其是艺术类项目,有可能收到合作方馈赠物品(如画品、雕塑、摄影作品、其他礼品等),主办方收到后应及时向天泰基金会办理移交手续。天泰基金会秘书处应在项目立项时落实合作方是否有回赠物品,并敦促主办单位及时与天泰基金会秘书处办理移交手续。物品移交由交接双方签署《受赠物品移交单》(见附表一)。
  4.2物品登记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建立《天泰基金会受赠物品明细台账》(见附表四),收到馈赠物品或主办方移交物品后,应及时登录《天泰基金会受赠物品明细台账》,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编号,并将该编号张贴在实物醒目位置。
  4.3物品入账
  财务部负责根据《受赠物品移交单》及有关票据核实数量、检验质量办理财务入账工作:
  捐赠人提供了有关票据(入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财务部应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捐赠物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捐赠物资应该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捐赠人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捐赠物品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4物品存放及管理责任人
  基金会收到物品实物后,由秘书处根据物品属性落实存放或陈设地点,并落实管理责任人由其在《天泰基金会受赠物品明细台账》上签字。变更存放或陈设地点、管理责任人时,应及时按上述要求变更登记。
  4.5 物品盘点、检查
  天泰基金会秘书、财务部应每年不少于两次(原则上7月和12月)对受赠物品进行现场盘点、检查,如有异常及时报告理事会。
  4.6物品处分
  基金会受赠的物品,经理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有偿转让、捐赠等处分,有偿转让所得归天泰基金会。
  捐赠物品处分时需办理《受赠物品出库单》(见附表二),一式二份,一联财务作为销账依据,一联秘书处留存。
  4.7物品报废
  基金会受赠的物品如发生意外或自然损坏、丢失的,物品管理人应及时报告秘书处,对于不能找回、修复、失去使用和观赏价值以及变现价值的,秘书处应报理事会批准报废,进行台账变更,填制《受赠物品报废单》(见附表三),财务依照《受赠物品报废单》进行账务处理。
  4.8责任追究及处罚
  基金会受赠物品发生损坏、丢失的,由秘书处负责查找原因,对于物品管理人责任的,经理事会批准后秘书处负责追究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秘书处违反本规定未尽监管责任造成管理混乱的,由理事会对秘书处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相关记录
  表一:《受赠物品移交单》
  表二:《受赠物品出库单》
  表三:《受赠物品报废单》
  表四:《天泰基金会受赠物品明细台账》
  6、附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织云、张小娜。
  本文件于2016年3月制定、执行;2020年12月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由天泰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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