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天泰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市天泰公益天泰基金会(以下称:天泰基金会)的信息公布活动,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青岛市天泰公益天泰基金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天泰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第三条 天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由品牌宣传处负责日常信息公开以及重大项目、重大事件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公开事宜的办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天泰基金会主体信息、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须公开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公开
  第五条 信息公开内容:
  (一)天泰基金会章程;  
  (二)天泰基金会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年检情况、评估结果等; 
  (三)天泰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四)天泰基金会的财务信息,包括: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报告、收入支出明细等;  
  (五)天泰基金会理事会、监事、领导班子基本信息:
  (六)天泰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合作机构、项目开展情况、项目报告;  
  (七)接受捐赠情况。包括:接受捐赠时间、捐赠内容、捐赠来源、捐赠金额、捐赠方向;
  (八)其他管理机关要求以特定形式披露的特定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开形式
  第六条 天泰基金会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信息公开:
  (一)本机构出版物、官方微信;
  (二)天泰基金会官方网站;
  (三)山东省社会组织指定媒体;
  (四)全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平台;
  (五)新闻发言人。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七条 为保证天泰基金会信息公开的有效贯彻和执行,天泰基金会设立新闻发言人,由秘书长担任天泰基金会的官方新闻发言人。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负责接受媒体采访;负责代表天泰基金会对外发表言论;负责在理事会的授权下带领品牌宣传处定期对外公开天泰公益基金会重要项目、业务活动等信息。
  第九条 新闻发言人对外新闻发言以及对外公开的信息以客观、真实为原则,保证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天泰基金会的社会形象。
  第五章 附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织云、范玉
  本文件于2017年5月首次发布,于2021年1月第1次修订。
  本文件由品牌宣传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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